> 廢止內政部75年5月17日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,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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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16/09/20 廢止內政部75年5月17日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,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。
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75年5月17日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業經本部於105年6月29日以勞動條3字第1050131443號令廢止,並自10581日生效。

 

http://www.mol.gov.tw/announcement/2101/25883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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